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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实施方案正式发布

日前,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从目标任务、实施原则、主要工作内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用地调查、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海岛调查、检查与核查、统一时点更新、成果汇总、主要成果、三调成果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衔接、实施计划、实施保障等十四大方面对“三调”如何实施作出了详细部署,进一步细化了主要工作内容、明确了各时段的工作任务、各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并就十二类重要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方案》明确,“三调”的主要任务是: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方案》强调,“三调”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形式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整体控制、统一制作底图、内业判读提取不一致图斑,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流程推进。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解决重大问题。各地成立省、市、县三级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制定并发布“三调”技术标准、统一调查和建库的程序、方法、成果、精度和验收要求。

《方案》要求,“三调”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最小调查上图面积按地类划分,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其他地类实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荒漠地区可适当减低精度,但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对全国土地调查办内业提取的变化图斑,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进行调查核实,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手机,利用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下发的互联网+举证软件开展调查举证工作;数据更新统一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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