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关于竞争性选择定期存款资金存放银行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7〕8号)的精神,拟对扣除日常资金支付需要后余额大于五百万元的部分进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金额为一亿元人民币。定期存款资金存放银行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现公开邀请各银行报名参与竞选。

一.参与定期存款资金存放竞选的银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南宁市设有营业网点;

(二)监管评级达到以下标准: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含B 级),银监部门上年度监管评级3级以上(含3级);

(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四)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二、竞选文件的获取和竞选材料的提交:

报名人携带以下资料⑴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⑵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于2017年12月13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工作日),每日8时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30分到南宁市中新路2号广西国土资源厅910办公室报名并领取竞选文件,报名电话:0771-5737915。竞选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15日17时30分,逾期送达的将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三、评选结果确定:预算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组织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基本资格要求的竞选银行进行评分。评选结果确定后,预算单位向选定银行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评选结果通知所有参与银行,并在预算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广西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附件:经营状况一览表
竞选银行须提供的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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